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来源: 陕西市场监管    时间:2023-07-08 22:25:51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6大类食品308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4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质量指标不达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


【资料图】

西安创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欢乐颂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乔克庄园优质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2

甘泉喜阳阳购物有限责任公司金庄分公司销售的尖椒,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唯生鲜超市销售的赵老大炒货花生,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4

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桑葚(盒),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5

韩城市龙门镇旺客都购物广场销售的散称炒黄豆,1批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6

渭南市临渭区卜换琴物美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渭南市经开区稻谷香甜氿店生产的醪糟粕,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07

西安市阎良区鑫捷桶装水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陕西龙首山矿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龍首山牌天然矿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花生等其他熟制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量值为0.5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本身含有较高含量的不饱和脂肪酸,受温度过高、阳光直射、与空气长时间直接接触等环境因素影响更容易被氧化,因此,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新鲜水果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桑葚作为时令性水果对保鲜程度要求较高,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果农或经销商为延长其保存期违规使用。

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要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常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发酵酒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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