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6-12 19:07:39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1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资料图片)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9,053,33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6,337,333.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0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

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的通知》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31692129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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